湖北省信访条例
《湖北省信访条例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6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镇委书记、镇长负总责,一名副书记、副镇长任组长,信访
办、综治办、矛调中心、财政经管所等职能部门成员单位,由镇信
访办公室管理信访日常工作。
信访信箱:龙泉镇信访办 代号LQZ101
一月 罗泽旌二月 谭宏清三月 赵保良四月 邹兴忠五月 汪道鸿六月 谭宏忠七月 张云智八月 熊永秀九月 蒋开银十月 赵军祥十一月 罗泽旌十二月 谭宏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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